10月30日,蕪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蕪湖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自12月1日起執行。至此,安徽省內已有多個城市宣布開辦住房貸款“商轉公”。
蕪湖“商轉公”須滿足七項條件
蕪湖市新政規定,該市申請“商轉公”貸款借款申請人為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須是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并同意將該住房作“商轉公”貸款抵押物。申請者除符合蕪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管理規定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
2、申請人家庭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再申請“商轉公”貸款;
3、申請人家庭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申請“商轉公”貸款;
4、申請人在申請“商轉公”貸款前,原商業貸款尚未結清且還款狀態正常,近24個月內無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惡意拖欠記錄;
5、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申請人提前全部或部分還款;
6、原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不適用本辦法;
7、“商轉公”貸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權屬明晰,住房抵押權人僅為該商業貸款發放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安徽已有多市開辦“商轉公”
除蕪湖外,我省目前已有多市實施住房貸款“商轉公”。
安徽省住房建設廳在回復省人大代表楊軍提出的《關于適時啟動“商轉公”減輕壓力促消費的建議》中介紹,我省大部分城市在2015年以前就已開展“商轉公”業務,后因資金短缺暫停辦理。
2014年~2020年,我省房地產發展較好,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快速增長。2016年10月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增至100%以上,最高值達104.78%。各地陸續出現資金短缺、貸款輪候等現象。為保障資金使用安全,維護繳存職工利益,2017年3月出臺《安徽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實施辦法》(建金〔2017〕49號),開展三級預警機制。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結合本地實際調整使用政策,暫停“商轉公”業務辦理也是其中一項。
2022年5月以來,全省住房公積金維持在個貸率85%、使用率95%左右,公積金資金運行趨于平穩。省住建廳指導有條件的城市,如淮北、宿州、淮南、滁州、銅陵、安慶、黃山等市開展“商轉公”業務。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累計發放“商轉公”貸款2803筆,10.04億元,為職工節約利息支出約2.3億元。
下一步,省住建廳將繼續指導有條件的城市,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商轉公”業務。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
責任編輯: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