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記者從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廳起草了《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領域承諾輕罰事項清單(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的精準度和化解糾紛的水平,在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基礎上,省住建廳擬建立承諾輕罰制度。
承諾輕罰事項清單主要包括七大類33項,分別為建筑市場監管類、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類、建筑節能類、勘察設計管理類、房地產類、城市建設與管理類、大氣污染防治類。
省住建廳要求,在制定清單的同時,相應建立告知承諾制,即在作出規定的從輕處罰決定之前,履行告知承諾程序,讓行政相對人簽訂《承諾書》并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征求意見稿,采用承諾輕罰,應當符合條件,屬于清單所列事項。自送達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2個月內,當事人再次因同一性質違法行為被同一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從重處罰。
對涉及工程質量安全底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違法情形,不納入清單。(記者 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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