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
(2)市地級以上機關應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
(3)省、市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
(4)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
(5)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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