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8日消息(記者王晶)2月28日記者從民進中央獲悉,今年民進中央提出《關于統籌推進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的提案》。其中提到,真正貫徹“兒童優(yōu)先原則”,逐步建立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消除所有公共資源使用中“兒童身高限定”的要求。
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上 對12—18歲兒童關注不足
上述提案中提到,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國0—17歲的兒童人口為2.98億,占總人口的21.1%。2021年10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聯合22部門出臺《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2023年,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共同組織編制了《〈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試行)〉實施手冊》,以“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為抓手,成為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的第一步。
但目前在推動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難題。
一是組織機制有待加強。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的基本原則為“兒童優(yōu)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創(chuàng)新”,應在城市、街區(qū)、社區(qū)3個層級統籌推進,重點工作內容包括公共服務設施、道路空間、公園綠地的適兒化改造和校外活動場所、游憩設施建設。這些目標的實現需要政府各部門的通力協作,但現有“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組織機制不明確,各城市的組織機制也各不相同,有的由婦兒工委主持,婦聯牽頭聯系各政府部門;有的由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為主要聯系和推動單位。面對城市空間建設中的諸多復雜問題和利益,需要建立高層級統籌的組織機制。
二是服務對象有待統一和明確。我國加入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中界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亦有相同規(guī)定,但在實踐中長期存在“兒童”與“青少年”“未成年人”等概念的混用。目前在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上多關注12歲以下的兒童,對12—18歲的兒童關注不足。
三是普遍社會共識有待形成。全社會熱愛兒童、尊重兒童、保護兒童的意識尚未形成,更難以做到“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尊重兒童基本權利”,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和更新中缺乏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的理念。
建議消除公共資源使用中“兒童身高限定”要求
民進中央建議,一是完善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的體制機制。由發(fā)改委牽頭明確各地方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的主責部門、配合部門的職責與義務,對地方“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工作提供涵蓋基礎研究、空間建設標準以及信息化技術等多樣化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支持;出臺相關建設標準;明確通過測評城市的獎勵措施;設立專項資金保障適兒項目的實施。將“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指標化,并納入全國文明城市的評選體系。
二是加強宣傳和培訓,使兒童友好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強對政策制定者、城市設計者、媒體工作者、兒童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兒童家長等重點人群的宣傳培訓,使其成為政策的實踐者和監(jiān)督者。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優(yōu)秀案例,普及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理念,提升社會公眾尊重兒童權利的責任意識。設立專門的互聯網兒童建議平臺,鼓勵兒童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向相關部門表達需求與建議。
三是構建覆蓋全體兒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真正貫徹“兒童優(yōu)先原則”,逐步建立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消除所有公共資源使用中“兒童身高限定”的要求。民政部門牽頭進行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讓全體兒童(18歲以下)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務。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落實到位,“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兒童之家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社區(qū)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植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yōu)惠開放?!?/p>
責任編輯:祁夢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