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屯溪區教育局普教股工作人員、學前教育教研員 楊曉喻
《學前教育法》的出臺為學前教育監管體系指明方向,有力推動其科學規范發展。《學前教育法》專設第六章“管理與監督”,對建立監管體系、確保重大問題、關鍵環節的安全保衛和學前教育的良好運行作出規定。作為基層學前管理人員,我們將嚴格依據該法開展多方面工作。
在明確監管責任上,我們深入研學法律,明晰部門職責。積極與上級教育部門協同,構建區內學前教育機構教學質量審查機制。嚴格落實每月一督導制度,組織督學、教研員采用“定期+隨機”的形式入園,重點檢查課程設置,糾偏小學化傾向,依幼兒發展規律督促整改。同時,和衛生部門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助力衛生保健監管,保障幼兒健康,化解監管亂象。
從規范辦園條件而言,嚴格落實民辦園年檢制度,定期組織園所負責人研討法律細則,令其自查并規劃整改。對新園建設提前謀劃、把關,對老園進行有計劃的幫扶改善,協助聯系資源,助力各園安全設施升級,確保園所環境優良。
師資隊伍監管方面,依法律構建幼師信息庫,落實全員輪訓制度,依照年度培訓計劃,分季度、按集團開展技能與師德培訓。完善考核體系,納入家長滿意度等指標,強化日常監督,依規處理不合規幼師,提升隊伍素質。
經費監管中,鉆研法律經費條款,協助區財政部門打造透明化的學前教育經費專項賬戶管理模式,細化使用規則,定期審計,嚴防經費濫用挪用,保障資源合理配置。
安心托幼工作里,以法為據推動托幼機構服務優化。指導其按需設靈活時間表,提供多元托管選擇。融入教育元素,開發趣味課程。聯合多部門成立監管小組,周周巡查安全與服務質量并公示結果,讓家長安心托付,以此完善學前教育監管體系,為幼兒成長筑牢根基。
《學前教育法》的出臺宛如一盞明燈,為學前教育監管體系照亮了前行的道路,帶來了全方位、深層次的影響,極大地推動了學前教育朝著更科學、更規范的方向發展。教育部指出,為學習貫徹《學前教育法》,將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監管體系:推動各地嚴格把握幼兒園設立條件,加強幼兒園辦學資質審核;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督導評估、信息備案和公示制度;準確把握《學前教育法》規定,對違法違規辦學的、教職工存在師德師風問題的,以及侵害幼兒權益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多維度點亮學前教育監管新曙光,我們任重而道遠。
責任編輯:杜宇